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是我国教育综合改革进入深水区提升职业教育质量、建设高水平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职业教育既具有普通教育的基本性质,也具有培育开发技术能力的性质,其本质属性要求其开展产教融合,也决定了产教融合是职业教育改革的必然抓手。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理念树立经过了长期过程,但如何将产教融合理念贯彻落实,亟须进行政策指引和规划。《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赋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一方面是回应“职业教育该如何改?重点该如何抓?质量该如何提升?”等重要问题;另一方面是回应社会对产业经济转型升级中技能人才的急迫需求。《实施方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下简称职业教育法)修订后职业教育领域教育质量提升的关键举措。
《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在全国遴选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试点城市,到2025年,在全国范围内遴选50个左右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试点城市,培育1万家以上产教融合型企业,在我国形成以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城市为引领,以职业教育产教融合企业为抓手的格局,对产教融合推进起到支撑和示范引领作用。此推进过程分为三项重点任务,第一,遴选第二批30个左右国家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试点城市。我国城市职业教育有很强的区域性,其和区域产业行业布局紧密关联,高水平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必然是因地制宜,以区域内职业教育与行业产业的良好互动,形成教育和行业密切的协作机制,打造产教融合不同模式。第二,在重点行业深度推进产教融合。随着产业分工、社会需求,以及学科知识的分化,生产和服务领域愈发细化,并在细分领域形成体系,细分体系和教育体系的创新规律及其密切程度不相同。为此,要针对不同领域采用不同推进扶持和鼓励政策,在不同行业领域形成示范作用。第三,大力培育和打造产教融合型企业。企业发展以满足生产制造服务需要并提供产品交换价值为基本原则,很大程度上受市场、社会需求的牵引影响。企业在发展中往往更多关注市场运作效益。但产教融合要求企业参与一定的教育工作,这就需要建立健全认定标准、培育机制、鼓励办法和资源保障制度,以对产教融合企业构成强力支撑,培育大批产教融合企业。
自1996年职业教育法颁布实施以来,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在我国已经持续近30年,积累了高质量发展的经验。新时代,我国在教育强国建设布局中,对职业教育产教融合作出了一系列政策设计和安排,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这就需要分析和评估,凝练提升理论模式和道路,指导和改进原有试点成效,并扩大试点范围,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同时,要对职业教育产教融合项目提供更大的支持力度,孵化培育不同的产教融合企业,以项目为牵引,使项目孵化成为职业教育产教融合企业发展的重要基础。以遴选标准建设引导高水平职业教育产教融合项目,优化调整专业设置,直接推动和改进经济社会发展。职业教育既要建立灵活及时的专业设置制度,也要建立预警机制,及时扩充社会急需的专业设置,同时优化、清理已经过时或者不适应社会发展的专业。
职业教育直接面向职业实践,以培养技能型人才为主要目标,因此要大力推进职业教育实习实训基地建设,这是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重要基础。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一是增加支持力度,在设施、教师资源的配置,以及教育方法的改进上下功夫;二是引导实训基地建设方向,优先考虑重点领域实训基地建设;三是优化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标准和流程,把实习实训和专业学科、职业领域、社会发展,以及行业企业实际需求相结合,同时要和学生的身心发展规律、技能发展规律相结合,通过实习实训基地高品质建设,为产教融合培养技能型人才打下坚实的教育教学基础。
产教融合是职业教育的基本办学特点,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基本抓手。校企合作是不同主体的利益协同行动。校企合作制度推进的关键在于高质量合作。一方面,职业院校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和特色,在校内或者校外,以自己为主或与校外企业合作举办校办企业,建立校企合作基地,将知识传承创新、人才培养与经济产业转型升级相结合。另一方面,企业瞄准长远和可持续发展需要,着眼于技术和服务转型升级换代,主动和学校合作,既参与学校课程专业及内容设置,也参与学校职业教育具体模块,甚至直接投入职业院校,形成混合所有制推进职业教育深度变革。尤其是借助区域职业教育产教融合体,借助国家大学科技园、城市科技园、高新技术开发区等,形成教育产业企业密切协作共同体,发挥教育产业行业聚集优势,形成发展潜力。
职业教育产教融合需要建立健全保障制度。产教融合涉及不同利益相关方,涉及不同的组织、部门的直接利益,找到利益融合点推进其高质量发展。建立健全金融支持机制,开发新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推进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融资筹资,解决资金需求问题。建立健全财税优惠制度,根据产教融合型企业兴办职业教育情况评估抵免教育附加费用。加大国家财政投入,以项目为抓手,明确规定目标和建设周期,形成典型引领性的项目。对企业参与职业院校建设的土地应采用教育用地划拨、免租减租、租让结合等灵活方式使用土地。基于产教融合型企业的信用评估,在企业检查与融资中给予优先地位和便利,支持推进产教融合发展。(原载:《人民政协报》2023年12月13日10版)
(作者:薛二勇,系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教育政策研究院副院长,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