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是第十一个国家宪法日。为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督导办公室于12月1日至7日开展“宪法宣传周”活动。
督导办公室结合主题党日活动,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重点学习宣传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了宣传宪法、民法典、教育法律法规和国旗法、国歌法、国徽法、爱国主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知识,学习了新中国宪法发展历程和宪法的地位作用以及新中国成立75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依法治国取得的历史性成就等。
12月4日上午,教育部在北京设立主会场,在各省设立分会场,组织开展全国教育系统“宪法晨读”活动,督导办公室组织全体人员通过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收看了整个活动,并一同诵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部分条款,共同学习宪法,进一步理解宪法精神,感受宪法的神圣庄严。
此次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不仅增强了宪法意识,也推动了法治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下一步,督导办公室将继续加强宪法宣传教育工作,努力营造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良好氛围,为推动我校法治建设作出积极贡献。(供稿:郭卓敏,审稿:王莉娜)